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就网易旗下三家公司被诉不正当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网易三家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百万。目前该案正在上诉期。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神圈公司)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网易)不正当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网易雷火、杭州网易共同赔偿原告大神圈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6.4万元,被告广州网易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此前,被告推出的网游《倩女幽魂》被指利用原告的手游《微微一笑很倾城》做宣传,“傍品牌”、“搭便车”。
手游开发商发现关键字搜到其他游戏
根据起诉书,大神圈公司经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作者授权,改编完成《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并上线运行。然而,大神圈公司注意到,2016年5月,三被告上线运营《倩女幽魂》手游,并通过手机百度搜索设置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推广的关键词包括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等。
大神圈公司认为其是《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的唯一改编权利人。原告与三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被告使用上述关键词在手机百度网页搜索中推广宣传涉案游戏作品《倩女幽魂》,其目的显然是欲借助《微微一笑很倾城》的知名度对《倩女幽魂》手游进行宣传推广,违反了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沟通无果后,大神圈公司将上述三被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不存在侵权或“搭便车”
广州网易辩称,三被告属于网易公司旗下的三家公司,应分别承担责任。涉案游戏由杭州网易研发,由网易雷火运营,责任应由网易雷火承担,与广州网易无关,广州网易不应承担责任。
网易雷火辩称,《倩女幽魂》手游使用的是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中的相关信息,而非直接使用小说的要素,《倩女幽魂》手游上线时,《微微一笑很倾城》尚未上线,不存在侵权或“搭便车”的故意。
被告还表示,根据相关授权协议,《倩女幽魂》手游设置的搜索关键词体现的是《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剧中的游戏以及该电视剧中的信息。通过这种关键词搜索并最终点击进入《倩女幽魂》手游的玩家,不会误认为该游戏改编自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
法院认定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成立
据悉,大神圈公司共主张三被告有4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审理认为,杭州网易、网易雷火未取得《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设置关键词“微微一笑很倾城”为《倩女幽魂》手游官网进行网络推广,用户在搜索上述关键词时,《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排名搜索结果第一项,并在《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名称中设置“微微一笑很倾城”文字;同时,二者还对用于商业推广的《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设置含有“微微一笑很倾城”“顾漫”等小说相关文字的多个链接名称。杭州网易和网易雷火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由于用于宣传的网站属于广州网易,法院认定广州网易与网易雷火亦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法院还认为,杭州网易与网易雷火为推广《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在百度搜索中将《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主角人物名称“贝微微”设为关键词的行为属于“搭便车”,违反经营者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正在上诉期。